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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说法

办理对公账户 整套拿去卖钱

警方:这会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本报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卞一夫 

  一名48岁的无业男子,名下却“拥有”13家公司?日前,永康警方抽丝剥茧,破获了一起买卖对公账户案件,成功捣毁一个涉嫌买卖对公账户的犯罪团伙,抓获21名嫌疑人。经初步查明,这个犯罪团伙共开设对公账户100余个,涉案金额30余万元。

  今年3月,永康市公安局反诈分中心发现一起电信诈骗案件的资金流向存在异常,永康市某贸易公司开办的对公账户涉及这起诈骗案的资金流转。经深入调查,民警发现这个对公账户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某。奇怪的是,周某是武义人,无业,但名下竟办有13个对公账户。

  原来,周某前段时间因为手头紧,找好友麻某借钱,麻某没有借给他,却给他出了个“妙计”,让他去办理对公账户,称办好之后会向他收购。周某在麻某的“指导”下,在网上申请了营业执照,再到银行办理对公账户。一整套流程下来,周某拿到了对公账户和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单位公章、银行卡、网银U盾等物。然后,麻某以1000元的价格将全套对公账户资料收购。周某虽然并不清楚麻某收购这些对公账户资料有何用,但为了弄到钱,他一共办理了13套对公账户卖给麻某,获利1万余元。

  包括周某在内,与该案有关的麻某、张某等共21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陆续被永康警方抓获。

  麻某到案后交代,2019年3月以来,他伙同张某分别在金华、丽水、绍兴等地,以数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的价格收购对公账户(内含营业执照、单位公章等),再加价后转卖给上家王某,从中牟取暴利。就这样,对公账户通过层层转卖,最终流向一些诈骗、赌博犯罪团伙及其他不法分子手中,成为他们的洗钱利器。

  警方提醒

  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两卡一证”(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和对公账户等信息。废弃不用的“两卡一证”和对公账户,应及时销户。

  此外,不要因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账户或企业账户,除了被记入个人征信报告、5年内暂停所有的非柜面业务及支付业务外,还涉嫌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第280条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6 办理对公账户 整套拿去卖钱 2020-05-28 2 2020年05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