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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802破6号

  本院于2020年5月8日根据方丽萍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神光大叶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神光大叶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简易审。浙江神光大叶枸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7月23日前,向浙江神光大叶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西区三江东路2号利时卢森堡B区15楼;邮编324000;联系电话:张烨1367660735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神光大叶枸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神光大叶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7月30日上午9:30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时间、地点等如有变动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或公告)。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1741号

  徐从荣(身份证号码3326011966****4715):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阮玺玺及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阮玺玺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97868.5元(其中本金68882.02元、截止2020年4月1日利息14250.48元、其他费用14736元),及自2020年4月2日至实际偿还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滞纳金;被告徐从荣对上述款项负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罗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春兰、人民陪审员方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20年8月26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5-28 2 2020年05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