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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4920号

  张良:本院受理原告张朝勇与被告张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浙0726民初4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7265号

  阮吉友:本院受理原告杨钧文与你、郑灵平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4民初726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阮吉友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杨钧文代偿款133197.75元及相关利息(按本金268797.75元自2016年10月20日至2019年1月10日,按本金133197.75元自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9月25日止,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杨钧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200元,由被告阮吉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72民初68号

  陈信来、王玉平:本院受理乐春莲诉陈信来、王玉平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乐春莲向本院提出诉论清求:判令陈信来、王玉平共同偿付乐春莲借款25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31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台州法庭审判庭(台州市椒江区天和路95号天和大厦西塔15楼)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宁波海事法院

  更正:本报2020年4月16日第13版法院公告栏中,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9)浙0304民初6906号,黑体字部分被公告人应为“王鸿国”,内文首句应为“本院受理原告李义与被告王鸿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5-29 2 2020年05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