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205民初1432号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马龙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浙0205民初14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适用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告知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6破11号之一

  申请人:浙江英旗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5月29日,浙江英旗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无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终结浙江英旗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现浙江英旗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英旗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10875号

  陈鹏: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滨支行与被告陈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2民初10875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10300号

  朱爱芹、娄元文: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爱茶与被告朱爱芹、娄元文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2民初10300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7548-7550、7553、7556、7563、7567、7569号

  柯于付、李永敏、王旭东:本院受理原告分别为孙宜修、徐志强、申君、何梅、黄明航、谭甲武、郭小华、蔡世成8人诉你们与王煜辉关于劳动争议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2民初7548-7550、7553、7556、7563、7567、7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6-03 2 2020年06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