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303民初2671号
温州市龙湾状元金万利鞋厂、吴加武:原告黄建晓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9月9日11时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9305号
彭延梅:本院受理原告金娅琼与被告彭延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9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531号
孟世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孟世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532号
陈新泮: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新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533号
戴昌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戴昌林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534号
夏青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夏青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5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