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5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6月4日

  (2020)浙8601民初514号

  杭州纳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庆禧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0)浙8601民初442号

  开化速卡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修橙正裹速运有限公司、裹然速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首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0)浙8601民初447号

  开化速卡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修橙正裹速运有限公司、裹然速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铭强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0)浙8601民初446号

  开化速卡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丰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3246号

  陶文潘、黄美霞、吴素珍:本院受理原告丁象芬诉被告陶文潘、黄美霞、吴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3246号民事判决书、(2019)浙0110民初1324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5民初202号

  王富平:本院受理原告高于诉被告王富平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205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6破14号之六

  申请人:宁波本福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4月29日,宁波本福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宁波本福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破产财产分配已完结,请求本院终结宁波本福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宁波本福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本院确认的《宁波本福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宁波本福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该分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波本福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破5号之一

  2019年10月28日,本院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城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江东甬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江东甬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之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宁波江东甬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4款、第107条第1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6月1日裁定宣告宁波江东甬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25民催1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新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9671435、汇票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商瑞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曼捷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10月11日、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4月11日、最后持票人为淄博新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6月1日作出(2020)浙0225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淄博新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9)浙0226破14号之二

  因宁海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称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并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裁定终结宁海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宁海县人民法院

  (2020)浙0281民初476号

  严云初:本院受理杜荣伟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81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法院公告 2020-06-04 2 2020年06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