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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温州海警局于2020年4月6日22时许在温州灵昆附近海域对一艘散货船进行检查,该船罗经甲板处编刷有“华興66”字迹。后调查中发现,该船涉嫌套牌,当事人涉嫌“三无”船舶擅自出海作业。该船以被我单位依法扣押。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南亚都市花园活动中心温州海警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单位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并依法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77-28873110。温州海警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无主财物公告 2020-06-04 2 2020年06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