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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2388号

  陈可:本院受理原告张俊龙为与被告陈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22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2791号

  舒有良: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孝为与被告舒有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浙0782民初2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1902号

  孙健艇:本院受理原告杨崇安为与被告孙健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浙0782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3破23号

  东阳市和瑞电子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定于2020年6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横店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3破 4号

  七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裁定受理七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七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七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人民北路碧水名府3号楼3楼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2589294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年7月28 日 14:00 时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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