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852号
陈发有:本院受理原告陈新波与被告陈发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26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杭坪法庭2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陈发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内归还原告陈新波借款本金计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2020年3月1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陈发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639号
陈鹏、魏娟娟:本院受理原告陈宇欣与被告陈鹏、魏娟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限被告陈鹏,魏娟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宇欣人民币2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5月10日起按1%月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2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15元,被告陈鹏,魏娟娟承担21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941号
何玉伟、黄云巧:本院受理原告钟德秀与被告何玉伟、黄云巧、浦江县双龙饰品破产管理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方渊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9月8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317号
贾光辉、杜虹霓:本院受理原告朱刚诉被告贾光辉、杜虹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利息244500元(利息按月利率2%,从2008年8月1日起计算至2014年8月1日止的利息为144000元;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4年8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3月1日的利息为105000元),本息合计344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09月08日上午09:00时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