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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1806号

  张鲁燕:本院受理原告陈晓杰诉被告张鲁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80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12日9时3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714号

  费秋芳: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71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本院受理原告陈卫君诉被告费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12日9时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246号

  张晶凌:本院受理原告吴灵鱼诉被告张晶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26民初1246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破10号

  本院根据赵超弟的申请,于2020年5月7日裁定受理浦江县三振化纤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5月18日指定浙江仙华律师事务所为浦江县三振化纤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文溪东路335号四楼,浙江仙华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2200,办公室电话:0579-8938250589382506,联系人手机号码:郑律师18857977778、刘律师13600697323)浦江县三振化纤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6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营业执照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浦江县三振化纤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7月10日前,向浦江县三振化纤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浦江县三振化纤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7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属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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