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红豆杉 前村支书获刑
通讯员 邓春花 周侗
本报讯 近日,龙泉市法院开展了一次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王某未经审批,雇佣工人一同至山场内盗伐2株已被采伐的红豆杉树桩,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王某曾担任龙泉某村党支部书记。2012年4月至6月期间,王某利用对村里山场动植物资源分布情况熟悉的职务便利,未经审批,到山场内盗伐2株已被采伐的红豆杉树桩。此后,王某又因生意失败欠下债务,出逃外地。2012年12月,王某在逃至福建省浦城县期间再次雇佣工人盗伐红豆杉。经鉴定,被采伐的红豆杉系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019年9月2日,王某回到龙泉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