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账号火了,助手却修改密码一走了之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文宣
本报讯 借用同学身份证申请网络直播账号,当直播带货事业有了起色,账号归属问题也就随之而来。近日,因为一个直播账号,衢州一对昔日好姐妹闹上了法庭。
小玲和小芳(均为化名)是高中同学。前几年,小玲在杭州做起了网络直播卖货。2018年12月,为提高工作效率,小玲打算招聘一名助手,就在同学群里发了消息招聘,小芳恰巧想要换工作,便与小玲联系,当起了她的助播。
基于收入、成本等多方面考虑,后来小玲想再申请一个直播账号,经营服装生意。但是按照网络平台的规定,一个身份证只能申请一个淘宝主播账号。因为之前自己已经注册过一个账号,小玲就借用小芳的身份信息申请了一个新号,并绑定了小芳的个人支付宝。
在小玲的精美包装和大力推广下,新账号的粉丝越来越多。到2019年1月,新账号粉丝已有将近2万人,该账号所关联的服装店铺交易额也不断攀升。
正当小玲准备大量进货扩大经营的时候,情况发生了变化。小芳称工作太累,不想继续干了。春节假期后,小玲准备开工时,却发现直播账号密码已被小芳修改。之后,两人一直在交涉账号的事,还为此报了警,经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无果。于是,小玲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小芳赔偿她在该账号上的投入、支出款和停业损失等共计30万元。
“这个账号是用我的身份证注册的,当然归我所有。”小芳说。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账号的归属以及损失数额存在很大分歧。
为确定损失数额,小玲一方向法院提出评估、审计申请。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凭原告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准确确认店铺的营收情况。于是,衢江区法院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小芳给予小玲适当赔偿。
承办该案的郑法官提醒,虚拟财产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淘宝主播账号与个人身份证绑定,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因此一般视为谁注册谁所有。但本案中,由于账户注册人并不是权利维护、运营账号的人,再加上小玲与小芳并没有做好相关书面约定,所以才会导致因账号归属产生纠纷。因此,建议在类似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尽量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此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