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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餐饮店未进行垃圾分类被罚款

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通讯员 鹿萱 

  本报讯 温州两家餐饮店因没有做好垃圾分类被行政处罚,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这两起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11月6日,鹿城区某面馆因餐厨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被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同月12日,鹿城区执法局向面馆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日内整改,做好餐厨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但面馆依旧未对垃圾进行分类。此后,区执法局依法向面馆送达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该面馆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由于该面馆在限期内未整改,区执法局依法责令面馆在3日内将餐厨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鹿城区执法局告知面馆,若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法加处罚款500元。

  2020年1月21日,区执法局向面馆送达催告书,面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催告书送达后10日内又未履行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的义务。6月8日,区执法局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区执法局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且行政决定合法,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区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500元及加处罚款500元。

  据法院介绍,另外一家餐饮店也是因与上述面馆相同的情况被处以罚款。目前,这两家餐饮店均已对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6 两家餐饮店未进行垃圾分类被罚款 2020-06-11 2 2020年06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