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交出 47万生态损害“罚单”
通讯员 扬晓东 王凯玲
本报讯 近日,武义县某新型材料企业的代表叶某来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缴纳了12.487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2019年12月3日,有群众举报称,武义县壶山街道三板桥下畈水沟内有白色废水排放,环保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调查。经核实,白色废水为废乳化液,由涉案企业冷轧车间冷轧工序产生,通过水泵和临时软管抽排至企业外面荒地,并顺势流入下畈水沟排入外环境。此后,环保部门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工作,认定该案件排放的废乳化液造成周边地表水和土壤生态环境损害。
案发后,环保部门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衔接,商洽刑事与民事赔偿问题。考虑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周期都比较长,环境恢复较慢,也不利于企业整改后迅速恢复生产,在与企业多次沟通后,环保部门根据相关办法,与涉案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后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涉案企业同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7.33万元,其中30万余元为清理受污染地表水、土壤费用,4万元为鉴定评估费,12万余元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目前,该案涉刑事部分,公安机关仍在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