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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303民初2712号

  倪光都、吴冬梅: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文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9月1日9: 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2474号

  谭周平、方兴春、方向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电子送达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30日上午9点00分在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2790号

  刘明帅、夏高秀: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刘明帅、夏高秀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浙0303民初2790号之一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14日9: 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行审101号

  温州路客眼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285N999F,法定代表人匡清明):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申请执行人温州路客眼镜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3行审10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7月16日作出的温龙人社监理字[2019]3号行政处理决定。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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