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1495号
陈均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49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由石学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孟有、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9月9日9:2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503号
金建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50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由石学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孟有、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9月9日9: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516号
王文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51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由石学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孟有、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9月9日9: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淅0726民初1941号
邱国平:本院受理原告洪国清与被告邱国平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浙0726民初194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9月15日9时30分在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881号
张金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浙0726民初688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