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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 初1460号

  程洪文:本院受理原告何水东与被告程洪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陈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江文忠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9月2日9时3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杭坪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1102民初2231号

  李政中、闻亮:本院受理原告陈云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20年8月28日9时30分在南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20)浙0921民初554号

  张海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周要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现住址不明,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文书上网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9月24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衢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岱山县人民法院

  (2020)浙0921民初555号

  张平海:本院受理的原告郑追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现住址不明,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文书上网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限你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9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衢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岱山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0年6月10日第2版和第11版中缝刊登的安吉县人民法院(2020)浙0523民初1530号,黑体字部分被公告人“陈绍峰”应为“余北方”,特此更正。

  本报2020年6月11日第2版和第15版中缝刊登的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2474号,内文开庭时间应为“2020年8月31日上午9点00分”,特此更正。

  本报2020年6月1日第5版和第8版中缝刊登的安吉县人民法院(2020)浙0523民初1745号,内文原告“刘荣”应为“刘荥”,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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