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521破6号
本院根据浙江力富特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5月11日裁定受理浙江力富特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5月27日指定浙江苏杭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力富特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力富特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7月13日前,向浙江力富特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曲园北路100号金湾大厦5楼;邮政编码:313200;联系人:吴潮洋;联系电话:0572-8350787,18768225877;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所申报的债权继续有效,无需重复申报;所作的预表决,在表决事项未发生实质不利变化的条件下,继续有效。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浙江力富特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力富特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对浙江力富特机械有限公司享有取回权的权利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本院定于2020年7月24日上午9:0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且外省(外地)债权人较多,出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需要及便利外省(外地)债权人行使权利,本次债权人会议主要以线上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向管理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债权人可以参加现场会议。线上网络会议通过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工银融e联APP中“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在线会议直播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地点在德清县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舞阳街222号,舞阳街与英溪路交叉口)。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线上网络会议的债权人须根据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工银融e联APP的要求进行身份核验;经许可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经许可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德清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