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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1620号

  江栋:本院受理原告吴牧原诉被告江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992号

  何晓光:本院受理原告赵仲炉与被告叶芹有、何晓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9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叶芹有、何晓光归还原告赵仲炉借款15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12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76元,由叶芹有、何晓光负担;公告费650元由何晓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276号

  朱飞娟:本院受理原告赵芳英诉被告朱飞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590号

  陶鲁正:本院受理原告吴煜林诉被告陶鲁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808号

  潘鱼兰:本院受理原告王宏琪诉被告潘鱼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808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829号

  郑光洁、朱柳会:本院受理原告杨能锁诉被告郑光洁、朱柳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82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浦江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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