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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张志勇诉吕向群名誉权纠纷案判决主要内容

  关于被告吕向群于2018年4月在微信群“沈阳于洪机场战友群”发表了针对原告张志勇的相关言论,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吕向群已对他人人格、社会评价等造成了严重损害,侵害了张志勇的名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吕向群构成对张志勇名誉权侵权,应就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2018)浙0192民初10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吕向群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微信群“沈阳于洪机场战友群”发表向原告张志勇赔礼道歉的声明,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文稿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不履行前述判决内容,本院将本判决书主要内容在浙江法制报予以刊登,费用由被告吕向群负担。

  现被告吕向群到期未履行发布致歉声明的义务,本院依据原告张志勇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判决全文见裁判文书公开网(2018)浙0192民初10461号民事判决书。

  杭州互联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张志勇诉吕向群名誉权纠纷案判决主要内容 2020-06-17 2 2020年06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