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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偷杨梅变抢劫罪 这个动作害人不浅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金小宇 郑佩娜 

  偷杨梅的过程中,因为扔了一块石头砸中对方,犯罪性质变了,罪名加重不少。日前,乐清市检察院对杨某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

  杨某某是云南人,在乐清市经济开发区打工。去年6月,正值杨梅成熟季节。趁着夜色,杨某带着家人和老乡,到盐盆街道杨岙山上的杨梅林偷摘杨梅。几人边摘边吃,正当摘得开心时,杨梅树主人张老伯正巧看到这一幕,拿起一根棍子打算前去制止。杨某某赶紧叫家人逃跑,自己也往山上跑。就在爬上山的过程中,杨某某随手抓到一块石头,将石头用力朝追赶而来的张老伯扔去。

  张老伯额头被石头不偏不倚砸中,鲜血直流。杨某某则继续逃跑,随后被赶来的村民抓住,交给了警方处理。

  张老伯张老伯伤得不轻,左额顶部皮肤和头皮开裂,颅骨出现凹陷性骨折,头皮内还出现血肿,为此花费了10余万元的医疗费。经鉴定,张老伯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2个,轻伤二级1个,经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

  检察官表示,杨某某盗窃杨梅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造成他人轻伤结果,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因此以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参与偷杨梅的其余人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偷杨梅变抢劫罪 这个动作害人不浅 2020-06-18 2 2020年06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