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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手术后“赖床”近三年不肯出院

医院无奈起诉,法院:应当出院,支付医疗费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慕煊 

  男子得了肾结石,治疗痊愈后却在病房“赖床”三年,不肯办理出院手续,医院交涉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近日,平阳法院水头法庭审理了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8月,徐某因血尿住进平阳一家医院,经诊断为左肾结石。随后,医生对其行体外冲击波碎石术,但因该种手术通过外力震碎肾结石,有可能会出现肾部位损伤的术后并发症。徐某在术后确实出现了左肾周血肿,医生进行了抗炎、止血、止痛等治疗。

  同年11月,徐某的血肿情况逐渐好转并康复,医生建议其办理出院手续。徐某却表示术后还出现了脚部红肿、行动不便的情况,“这肯定也是手术失误造成的”。医生释明,这些症状很可能是痛风所致,与体外冲击波碎石术及肾周血肿无关,可通过骨科门诊治疗。但徐某依然不肯出院。

  2018年8月,温州市医学会对此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对徐某的诊治过程不存在医疗过错,体外冲击波碎石术后出现左肾周血肿是常见并发症,难以完全避免。目前血肿已经明显吸收好转,肾功能正常,预后良好。医院方对此不承担责任。鉴定结论出来后,徐某依然我行我素,1万余元住院费用也拖欠着不付。

  医院认为,徐某的行为浪费了医疗资源,严重扰乱了医院的医疗秩序,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徐某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判令徐某立即办理出院手续并支付所欠医疗费用共计1.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徐某在平阳某医院住院治疗,双方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现医院已经提供了医疗服务,徐某也具备出院条件,在此种情况下原告请求解除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理由合法。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徐某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相应医疗费用。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手术后“赖床”近三年不肯出院 2020-06-18 2 2020年06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