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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非法狩猎的,竟然是个护林员

  本报记者 许梅 王小云 通讯员 文宣 杨妍妍 尚检 尚法 倪媛媛 周继祥

  

  时间:

  6月17日

  地点:

  衢州衢江区法院

  身为护林员,不但没有保护好森林资源,反而监守自盗,干起了非法狩猎的勾当……

  杨某某担任衢州市衢江区某村护林员多年。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在没有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杨某某在该村十余个山场陆续放置铁夹10只、弹簧套装置11副、配套报警器21只,想猎点“野物”。

  2020年2月23日,衢江区人民政府宣布衢江区境内全域全年禁猎。杨某某明知如此,却以为借着护林员的身份可以掩盖自己的非法狩猎行为,没有将之前放置的铁夹等装备全部收回。今年3月10日,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查明,2019年4月、2020年1月,杨某某分别猎捕到华南兔1只、野猪1只。经鉴定,该华南兔和野猪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动物”,核定价值580元,后杨某某予以赔偿。

  法院认为,杨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由于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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