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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老板的支付宝 成了他的提款机

  通讯员 邓春花 叶妙金 

  本报讯 近日,经龙泉市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刘某是龙泉某青瓷公司的职工。老板严某经常需要将手机里的青瓷图片导入电脑,得到老板信赖的刘某逐渐开始接触严某的手机,帮他传输图片、视频。时间久了,严某在给他人转账支付密码时也没有避讳刘某。刘某便渐渐地掌握了严某的手机密码、支付宝密码、微信密码等。

  2019年2月4日,严某将手机放在工作室便出去发货了,刘某顿时起了邪念,拿起严某手机,从严某支付宝账户向自己转账5000元,为防被发现,还将转账记录删除。一次成功后,刘某屡试不爽,于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间,先后60余次转账,共计22万余元,所盗钱款大部分用于游戏充值。

  2020年1月,严某发觉自己账号被盗转账,向龙泉警方报案。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老板的支付宝 成了他的提款机 2020-06-22 2 2020年06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