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电脉冲捕鱼致3人死亡
船老大不仅获刑,还要赔偿巨额生态修复费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郑权 葛象慧
本报讯 近日,由温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追缴违法所得,判令其赔偿渔业生态资源修复费用89.6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2019年9月,陈某购买了一套国家明令禁用的渔具电脉冲惊虾仪用作捕鱼工具,还先后雇佣了几人,驾驶渔船到海面上使用该禁用渔具进行捕捞。
靠着这套工具,陈某的渔获量大大增加。代价也随之而来,2019年10月的一天,该渔船因违规使用禁用渔具电脉冲引发火灾,造成3名船员死亡、2名船员轻伤。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船违法使用禁用渔具电脉冲惊虾仪进行拖虾作业,并从机舱私拉电线给设备用电瓶充电,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引发火灾。作为船长的陈某,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招募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从业资质,事故过程中也没有效组织人员撤离,未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导致3名船员死亡,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经认定,在使用非法仪器进行捕捞的这一个月内,陈某参与非法捕捞鱼货价值逾30万元,其非法获利超过17万元。
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陈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3人死亡,情节严重,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同时违反渔业法相关规定,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赔偿渔业生态资源修复费用89.6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法庭上,陈某辩护人提出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公诉人予以驳斥,指出陈某在案发后同船上员工统一口径,让他们不要交代是电脉冲惊虾仪充电原因造成的火灾。而到案后也拒不交代火灾的真正原因,避重就轻只承认使用电脉冲惊虾仪作业。
法院认为,陈某不符合自首要件,遂作出如上判决。
“电脉冲惊虾仪属于‘三无’产品,缺乏安全保障,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还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本案中,不仅有三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被告人也面临刑事处罚和巨额赔偿。希望广大渔业从业者引以为戒,拒绝使用电脉冲等禁用渔具,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法庭教育中,公诉人语重心长。
眼下正是休渔期,检察机关主动联系石塘镇、松门镇,组织辖区内船老大、船东等渔业从业者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旁听该案庭审过程。当天,共有数千人在线观看了庭审直播,通过以案释法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