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植物种在了旱地里,40万株全死光
是花菖蒲还是鸢尾?两家苗木公司闹上法庭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李昕玥 邵秋玲
本报讯 花菖蒲和鸢尾,同属鸢尾家族,花朵也相似,但生长环境和习性却不尽相同。建德某苗木公司,就因把水生的“鸢尾”当成花菖蒲种在了旱地里,导致近40万株苗木死亡。两家苗木公司就为“是花菖蒲还是鸢尾”闹上了法庭。
2019年4月,建德某农业发展公司的负责人杜先生通过微信与在金华经营多年苗木的倪女士取得联系,准备购买一批苗木,请倪女士为他定制“套餐”。两人通过微信确定了植物,倪女士问:“鸢尾是不是也要?”杜先生表示要。倪女士报价:“大花菖蒲,0.12元/株。”
没过几天,倪女士给杜先生发去了花菖蒲起苗的实景照片,照片显示种植环境为水田,并询问杜先生是不是要这一品种,杜先生不置可否。而后,杜先生给倪女士发来了大花菖蒲种植现状照片,照片显示种植环境为陆地。
随后,倪女士分批次向杜先生供应了价值4.8万元的花菖蒲和其他植物,合计货款6万余元。
然而,杜先生收到货后却以“鸢尾”死亡率高为由不支付分文货款。直到2019年7月下旬,两人经过协商核减了部分货款,杜先生也出具了欠款4.7万元的承诺书。可杜先生收了发票,又没了消息。
2019年11月,杜先生突然向倪女士表示,“这钱我不会付了,明明要的是鸢尾,你给我发的是花菖蒲,鸢尾是宿根草本,花菖蒲是水生植物,难怪都存活不了!”
之后,倪女士将杜先生告上法庭。
“鸢尾花”“花菖蒲”均系鸢尾科鸢尾属中的一种草本植物,两者外形相似,生活习性与生长环境却不尽相同。婺城区法院指出,倪女士在微信中提及“大花菖蒲”的价格和向杜先生发送载明品种名称为“大花菖蒲”的出货单时,杜先生均未表示出异议。故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鸢尾”并非系特指植物,而可包括“鸢尾科属”类植物,倪女士向杜先生供应“大花菖蒲”并未违反双方约定。杜先生理应承担按约定期限及约定金额支付货款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杜先生支付倪女士货款4.7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据了解,案件判决后,杜先生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