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得两只保险箱后潜逃
25年后 为当年罪行领刑
本报记者 郑嘉男
通讯员 陈金泉 周继祥
本报讯 近日,因盗窃逃亡25年的陈某终于接受了法律的审判。经岱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
1994年9月29日晚,岱山县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盗窃案。原岱山县某水产品供应公司的员工陈某,将公司冷库值班室内客户放置的2只保险箱盗走,箱内装有86700元人民币及杂物。得手后,陈某带着保险箱在山上躲了两天,草草将财物打包之后,便坐船离开了岱山,从此开始了漫漫逃亡路。
案发后,岱山警方展开排查,但均一无所获。直到2019年,岱山警方得到线索,前往上海嘉定将陈某抓获并刑拘。
到案后,陈某的供述与被害人报案时陈述的金额不一致。承办检察官对陈某多次释法说理,面对充分的证据,陈某最终认罪认罚,承认盗窃金额为人民币8万余元,并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