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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6月28日

  (2019)浙0102民初5936号

  郑文成、余辉木: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文成、余辉木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5936号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1982号 

  叶继周、吴卫媛、毛碧游、吴礼花、叶继清、季小英: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裕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叶继周、吴卫媛、毛碧游、吴礼花、叶继清、季小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02民初1982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9:30在基金小镇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1807号 

  高继云、陈亮亮: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茗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高继云、陈亮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02民初1807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7日上午9:30在基金小镇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2326号

  浙江源程汇贸易有限公司、邓正飞、周建东、周嘉露: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源程汇贸易有限公司、邓正飞、周建东、周嘉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02民初2326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7日下午2时45分在基金小镇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2325号

  戚路凯、姚飞燕、戚冠明、葛小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戚路凯、姚飞燕、戚冠明、葛小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02民初2325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7日下午2时45分在基金小镇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2056号

  徐群、周建荣:本院受理原告蔡德正、蔡智渊诉被告徐群、周建荣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02民初2056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7日下午3时00分在基金小镇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1820号

  王永杰:本院受理原告彻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2民初1820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基金小镇人民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935号

  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杭、白璇诉被告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108 民初1915号

  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庆扬、许黎诉被告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898号

  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笑冉诉被告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浦沿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806号

  长泰县晨宝妇幼用品店:本院受理原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泰县晨宝妇幼用品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11日上午9时05分在浦沿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777号

  卢军建:本院受理原告孙宇诉被告卢军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434号

  俞来明:本院受理原告周茶仙诉被告俞来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15日上午9时05分在浦沿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242号

  任灿江:本院受理原告周翔诉被告任灿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222号

  浙江华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嘉事蓉锦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华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葡立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14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9877号

  陈仲旺: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思将诉被告陈仲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98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82破9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宁波博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于2020年5月29日裁定受理了宁波博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宁波博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14楼1401室,联系人:胡珂迪,电话: 18892618565, 0574-87281192),债权申报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7月22日止。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申报将依法处置。宁波博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清算期间,有关宁波博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宁波博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并提交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以及相关印章,宁波博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机关第十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慈溪市人民法院B楼三楼)。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225民催6号

  无锡旭缆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号码为31300051/49670671、汇票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无锡旭缆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票据凭证:上述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9670671、汇票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海橙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焕禧实业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9月17日、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3月17日、最后持票人为无锡旭缆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 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22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9)浙0281民初6780号

  宁波市欧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程达:本院受理原告宁波舜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欧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市兆鑫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程鹏、程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81民初678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天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余姚市人民法院丈亭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余姚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20-06-28 2 2020年06月28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