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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送达公告

  单位:致天下锅王宴(杭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湖墅南路407号7幢二楼205室

  我大队因无法将催告书正常送达于你单位,现公告送达,具体内容如下:

  我大队于2019年12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拱[消]行罚决字〔2019〕1000022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纳罚款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自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送达公告 2020-06-28 2 2020年06月28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