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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浙0523民初750号

  周越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越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周越峰立即归还贷款本金59797.93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算至2019年8月27日为7751.56元(以本金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6月29日按照月利率5.4375‰计收利息为413.25元;逾期贷款自2018年6月30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至款清之日止,暂算至2019年8月27日为6894.24元;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至款清之日止,暂算至2019年8月27日为444.07元); 2、本案因诉讼所生一切费用都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将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9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1122破6号

  本院根据缙云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在2020年6月16日作出(2020)浙112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缙云县凯达水暖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凯达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凯达公司债权人应于2020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城北街368号山山梦想城A座6楼;联系人:丁超萍律师;联系电话: 15706802620)申报债权(线上债权申报方式:电脑登陆破易通破产办案工作平台https://zgr.poyitong.com申报债权, 本案件识别码:ydpsSs)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凯达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凯达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8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缙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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