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播报
温州法院: “组合拳”打击拒执犯罪
近年来,温州法院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重要着力点,凝聚打击合力,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执行威慑与执行惩戒,有效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现象,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稳步前行。2017年至今年5月,全市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366件446人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53件,追究刑事责任161人,通过打击拒执犯罪执行到位金额2037.234万元,移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等指标均排名全省第一。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
2019年以来,温州法院认真贯彻“两山”理念,不断加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通过强化信息联动互通、恢复性司法促进生态修复、创新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找准契机提升普法实效等举措,护航“五美”新温州建设。截至目前,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394件,判处罪犯513人。同时,区域协同形成共治合力,出台了《环境执法与司法联调工作规程》,与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建立起重大案件会商制度。
鹿城法院:
联合制定涉企善意执行纪要
日前,鹿城区法院联合区处置办制定《关于深化落实涉企善意执行的纪要》,共同帮助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诚实守信的企业家依法化解债务纠纷。法院将视情通过解除或者暂缓限制消费措施、帮助信用修复、办理应急转贷、灵活财产查封冻结等形式进行善意执行,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瓯海法院:
办结全省首例
全流程无纸化行政非诉案
6月18日,瓯海区法院成功办结全省首例全流程无纸化行政非诉案件。无纸化项目的推进,让“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跃进,更绿色低碳环保,有利于疫情防控;网上办案,审判流程公开透明;全程留痕,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龙湾法院:
法官倾力调解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龙湾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疫情影响引起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在原告龙湾区某村经济合作社诉被告项某智、第三人项某国土地租赁合同权纠纷一案中,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尽快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经办法官与案件各方当事人数次沟通。经法官引导,最终出租人决定给予第三人免除1个半月租金,促成此起案件的调解,化解多方矛盾。
洞头法院:
组织开展
“情暖六一”系列活动
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洞头区法院早谋划、分步骤、精部署,开展关爱少年儿童系列活动。通过开展一次涉儿童案件回访活动、开展一次送法进校园活动、开展一次亲子同乐会活动等形式,充分体现法院对儿童群体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
乐清法院:
严把“四关”
促司法规范化建设
乐清市法院把好科学统筹关、思想认识关、问题检视关和督促整改关,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各项工作。以“十查十看”为抓手,制定全院干警个人自查表,排查存在问题;举行集中研讨、开门纳谏等,向人大代表、律师等搜集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清单式明确整改措施,确定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建立销号制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到位。
瑞安法院:
在线赋强公证
为金融纠纷按下执行快进键
近日,瑞安市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市金融中心推动建立金融纠纷“赋强公证在线平台”,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的金融交易行为进行在线公证。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履行不当时,由公证机构审核后,通过平台向法院执行系统推送电子执行证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从源头上减少金融诉讼的产生。
苍南法院:
为92名劳动者
发放工资66万余元
近日,苍南县法院用时7天快速执结92件涉劳动者劳动报酬仲裁案件,一次性发放执行款66万余元。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支付,加大保全、查控、协调力度,效果显著。今年1-5月共受理涉民生案件163件,到位金额209.69万元。
永嘉法院:
建立拒执打击新诉讼模式
近日,永嘉县法院就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作出裁定,准许自诉人永嘉县某电镀厂撤回起诉。这是该院首例在自诉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的拒执案件。
该院推动永嘉县委政法委牵头该县监察委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出台会议纪要,对适用拒执自诉的标准、部门间的联动协作方式等进行明确,率全市之先建立起“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拒执打击新诉讼模式。今年以来,该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12件13人,立案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4件16人,其中自诉案件5件5人。
平阳法院:
举办父亲节活动
近日,平阳县法院举办“助廉保安 你我同行”家属开放日暨“父爱无言,平法爱有声”父亲节活动,邀请14名干警的父亲及8名男干警的子女参加。活动流程包括孩子为父亲制作节日礼物、向父亲告白、召开家属助廉会暨父亲节座谈会等。在助廉会上,3位父亲代表倡导清廉家风,2位干警代表作了廉洁承诺。
文成法院:
联合开展
环保类案件专项研讨会
6月5日,文成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司法局开展环保类案件专项研讨会。各单位针对辖区环境事件处置、开展公益诉讼和后续生态损害赔偿的衔接展开了深入的交流研讨,决定要进一步加强三方合作衔接、顺畅环境案件公益诉讼流程。
泰顺法院:
共建闽浙司法联动机制
6月16日,泰顺县法院与福建省寿宁县法院签署了闽浙两地法院司法协作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执行工作、综合及后勤保障工作等方面实现区域内法院之间互相协调配合。此举有利于加强法院间司法交流与协作,构建和优化区域间和谐友好司法协作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与保障体系。
龙港法院:
审结首例
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
6月5日,龙港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陶某通过朋友购买了一只苏卡达陆龟,后因没时间照料,在某贴吧发布出售该陆龟的内容。陶某因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温萱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