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302民初10218号
刘耀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陆锡瑞、刘耀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2民初102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民二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立即发生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1086号
漳州嘉一纸业有限公司、窦雅静、张海贵: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聚优非织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漳州嘉一纸业有限公司、窦雅静、张海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81民初466号
傅利华(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6207110330):本院受理的原告桐乡市凯屹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利娟、傅利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81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傅利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桐乡市凯屹印刷有限公司价款3133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1831号
唐宝山:本院受理原告何水凤与被告唐宝山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何水凤诉请判令:1. 何水凤与唐宝山离婚,无共同财产;2.本案诉讼费用由唐宝山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天子湖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2120号
秦克意:本院受理原告王华来与被告秦克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王华来诉请判令:1. 秦克意归还借款6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秦克意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天子湖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