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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 告

  根据浙江天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0日裁定受理宁波安居住房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4月30日指定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依法进行强制清算。

  现清算组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宁波安居住房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宁波安居住房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偿还或返还财产。逾期偿还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三、清算组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庭楼8楼;联系人:陈斌、朱娜娜;联系电话:1565822552、15988668109。

  特此公告

  宁波安居住房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年6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 告 2020-06-30 2 2020年06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