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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告

  杭州日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17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贵司未履行双方“2017年8月7日《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双方合作开展前提已不复存在,且合作实际也未开展;并且因贵司、杭州日灿万华实业有限公司的根本性违约行为,导致《合作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况且贵我双方合作关系及交易背景亦均发生变化,双方合作目的已无法实现,特通知如下:

  《合作协议书》自公告之日起解除,我司保留追究贵司违约责任的权利。杭州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告 2020-07-01 2 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