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203破14号
2019年9月19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宁波市凯晟荣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宁波市凯晟荣电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管理人申请终结宁波市凯晟荣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波市凯晟荣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2308号
徐亮:本院受理原告李秀崇诉徐亮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5日09时3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4527号
胡克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华路支行诉胡克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5日09时0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4270号
吴仁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台支行诉吴仁同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5日09时0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1398号
嘉兴奈登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嘉兴奈登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4587号
吴炳洋: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川页奇精密自动化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炳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11民初4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