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月 23 日出具(2020)浙0825民诉前调464号通知书,决定对浙江奥翔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公司”)进行破产预和解,并同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临时管理人(下简称“管理人”)。
对奥翔公司及关联个人刘志秋、黄凤仙享有债权(包括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应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荣昌路广信大厦603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办公室,邮编324400,联系电话13857036798,联系人汪律师)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登记中,附利息(包括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的债权的计算暂计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含当日)。各债权人在预和解期间登记债权视为正式受理破产后申报债权,但利息债权将由管理人追加计算至法院裁定破产受理日。
奥翔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有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义务的,应尽快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奥翔公司预和解债权人会议将于债权登记期限届满后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登记债权的债权人为预和解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预和解债权人会议。
特此通知
浙江奥翔包装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