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申请人:李伟,男,1945年2月3日出生。
被继承人:吴慕苏,女,1925年5月19日出生,于2020年5月27日在杭州死亡。
吴慕苏生前于2014年3月13日立下遗嘱并经公证,指定在她去世后杭州市青春坊22幢1单元402室房屋产权由李伟夫妻继承。现申请人根据上述遗嘱向本处申请继承上述房屋。现本处通过公告向吴慕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对申请人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继承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清泰街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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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潘伟珠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