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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无主违法建筑的公告

  经查,位于杭州市江干区晨光绿苑(南苑)2幢1单元502室露台搭建的建筑物(阳光房),面积15平方米,属违法建设。因该建筑物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

  逾期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的,本行政机关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照片2张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码头路8号

  联系电话:0571—56560051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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