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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23破7号

  本院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的申请于2020年6月28日裁定受理了武义奥奇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6月29日指定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为武义奥奇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武义奥奇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8月10日前向武义奥奇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武义县武阳东路银田大厦东边6楼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赖律师15957925650、储律师13967961870;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义奥奇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武义奥奇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武义奥奇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7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时整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35号

  傅敏:本院受理原告张启强与被告傅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26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傅敏归还原告张启强借款9985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8月8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3128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300号

  费永胜:本院受理原告宋晓敏与被告费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限被告费永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10日内归还原告宋晓敏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壹分半,自2014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450元,由被告费永胜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7-03 2 2020年07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