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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深一度

法院公告

2020年7月6日

  (2020)浙01民初510号

  浙江盛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金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荣升达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轩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大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合纵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萧山区星星艺术外语业余学校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第三人浙江盛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金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荣升达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轩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大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合纵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作出裁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民初51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618号

  杭州禄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汉雄诉被告杭州禄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22日上午9时05分在浦沿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772号

  汤志龙:本院受理原告褚小敏诉被告汤志龙、樊春园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在浦沿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838号

  张士军:本院受理原告陈彬彬诉被告张士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952号

  浙江垚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滨江区鼎亮图文设计工作室诉被告浙江垚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22日下午14时45分在浦沿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043号

  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淏锐诉被告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22日上午9时35分在浦沿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079号

  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锦澄、杨锦潼诉被告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浦沿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119号

  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语谧诉被告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22日上午9时25分在浦沿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126号

  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欣潼、夏欣泽诉被告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22日上午9时40分在浦沿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8601民初419号

  开化速卡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裹然速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慧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史大兴: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三顺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0824号

  浙江方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欧阳亿丰、朱巧莲、计汉芬、赵向农: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运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方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欧阳亿丰、朱巧莲、计汉芬、赵向农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时间更正为2020年9月18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6142号之一

  王国平:本院受理原告朱斌、阚延华诉被告周成伟、王国平、杨菊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61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9)浙0110民初161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27民初1711号

  李清才: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诉被告李清才、王爱君、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3民初246号

  广州凌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铜仁市碧江区旺群五金批发部、广州凌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温州英腾电气有限公司、郑义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涉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2687号

  温州宏灿鞋业有限公司、文杰:本院受理原告王开刚诉温州宏灿鞋业有限公司、文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2日14时30分在西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813号之一

  杭州欧磊石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杭州欧磊石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304民初813之一民事裁定书。本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温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9167元,减半收取9583.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0233.5元,由原告温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负担。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002号

  洪佳福、王丽华: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摇摆哥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洪佳福、王丽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27破30号之二

  2019年12月24日,本院根据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苍南县雅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管理人接受指定之日起至今,雅丰公司未向管理人交付现金,也未移交财务、经营资料。现已查明雅丰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经管理人对雅丰公司的资产清查,未发现可供清偿的财产,现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的规定,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4款、第107条第1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裁定宣告雅丰公司破产并终结雅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苍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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