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许道远的申请,裁定受理平阳县旺达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温州道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平阳县旺达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8月11日向平阳县旺达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505室;联系人:叶文潘,联系电话:13868872611;鲍建珍,联系电话:1836772123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8月12日下午17时0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平阳县旺达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平阳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泽睿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温州道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温州泽睿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8月11日向温州泽睿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505室;联系人:叶文潘,联系电话:13868872611;鲍建珍,联系电话:1836772123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8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温州泽睿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平阳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平阳县污水净化工程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平阳县清江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温州道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平阳县清江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8月11日向平阳县清江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505室;联系人:叶文潘,联系电话:13868872611;鲍建珍,联系电话:1836772123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8月12日下午16时0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平阳县清江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平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