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两个孩子说出自己主见
多大的未成年子女对抚养问题有发言权?
通讯员 应益 高贝
夫妻离婚会导致一方失去对子女的抚养权,因此争夺抚养权往往是离婚的一个焦点问题,那么,未成年子女对抚养问题是否有发言权?几岁的小朋友发表的意见才有“分量”?
近日,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法官认真征求了8岁小女孩对于父母离婚后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两个子女归谁抚养?
2008年,华先生和于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对子女。2017年,因无法忍受与丈夫长期争吵,于女士选择离家独自生活。2019年,于女士起诉离婚,华先生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0年5月,于女士再次起诉。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分居超过两年,且法院此前判决后关系并未好转,如今法院做调解和好工作亦未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
然而,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争执不下。华先生提出,愿意抚养两个小孩,但关键要看小孩的意愿;于女士则认为,两个小孩,一人抚养一个,这样比较公平。
法官征询兄妹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人的子女分别已10周岁和8周岁,长期随华先生生活,且就读于同一所小学,平时上学、放学均由华先生接送,已形成较为固定的生活模式和生活习惯。同时,华先生经营一家小超市,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而于女士目前独自租房,没有稳定居住场所,且有数万元银行债务未清偿。
庭审结束后,法官找到了10岁的哥哥,征求了他的意见,并于次日找到8岁的妹妹征求意见。两子女坚决表示要跟随华先生生活,在情感上更加信赖华先生是显而易见的。
为利于孩子成长,防止因生活及教育环境的突然变化给孩子带来不良心理影响,法院最终判决两子女由华先生抚养,于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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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人。
1993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而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10周岁调整为8周岁。
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思。
从现实情况来看,现在8周岁的孩子,对父母的陪伴时间、教育方式、沟通等要素,已经完全可以作出自己的判断,表明随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因此,法院在处理涉及8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等,并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