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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印章作废声明

  2020年6月28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兴荣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跃塑料公司”)破产清算案,案号(2020)浙0522破申18号,并于同日指定湖州天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接管荣跃塑料公司的财产、印章等资料。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荣跃塑料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印章,也未能接管到公司财务账册等资料。现管理人特登报,声明荣跃塑料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所有印章同时作废,特此声明。

  长兴荣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印章作废声明 2020-07-14 2 2020年07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