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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安巷

依法不起诉, 让民营企业化危为机

检察院公开宣布不起诉并进行集中训诫

  本报记者 郑嘉男 通讯员 陈英 

  本报讯 7月14日下午,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对一起串通投标案中的15名涉案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8年12月,朱家尖某公路工程一期发布招标公告,某通路桥工程公司因不具投标资格,负责人章某和施工方张某达成合作意向,并组织省内9家符合招标资质的工程企业参与围标。

  此后,9家公司中的某伟公司以1000余万成功中标,将工程承包给章某的公司,章某又将工程交由张某施工并收取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管理费。

  2019年11月,该案被移送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李婷严格审查发现,工程已于2019年投入使用,不存在质量问题;涉案投标企业均具有较好承包资质。而且,15名犯罪嫌疑人大部分为企业负责人、业务骨干,如果提起公诉,涉案企业会在经营、融资等方面举步维艰,员工将面临失业窘况。

  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检察院确定了对涉案人员分类处理的办案思路。章某、张某二人组织参与串通投标活动,系主犯,应当以涉嫌串通投标罪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其余15名投标参与人在全案中起帮助或者次要作用,系从犯,情节较轻,且其中12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7月13日下午,区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区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以及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议,涉案的15名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到场参与听证。7月14日下午,区检察院对1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公开训诫。

  “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是放纵犯罪,而是依法办案,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碧波介绍。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8 依法不起诉, 让民营企业化危为机 2020-07-15 2 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