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叶贤君、张彩燕、叶东希、叶美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与被告叶贤君、张彩燕、叶东希、赵元来、叶美珠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24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1124民初134号
兰方愉:本院受理原告梁晓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4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20)浙1123民初362号
浙江龙游凯兴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大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志峰与浙江龙游凯兴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大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123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20)浙1181破3号
本院根据王淡华的申请于2020年7月6日裁定受理浙江欧龙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为欧龙公司管理人。欧龙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9月1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龙泉市汇金路翔宇路403室浙江万申佳(龙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3700;联系人:项芳婷1785897341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欧龙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欧龙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9月23日15时00分在龙泉市人民法院五楼大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龙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