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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110民初19934号

  徐献坤: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国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99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1) 浙0112民初945号 

  喻翔(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吴越街):本院受理原告刘法根与被告喻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2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喻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法根借款120000元。 如果被告喻翔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喻翔负担。 原告刘法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喻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112民初747号 

  何海峰(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万马路):本院受理原告黄秀林诉被告何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2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何海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黄秀林借款20000元。 如果被告何海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何海峰负担。 原告黄秀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何海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02破19号

  2019年4月12日,本院作出(2019)浙06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绍兴源洋纺织有限公司对绍兴市成功纺织制衣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市成功纺织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和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共计为71112303.96元。而该公司现名下财产仅有11248266.82元。故绍兴市成功纺织制衣有限公司资产已严重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另本院受理对绍兴市成功纺织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相关权利人也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故应依法宣告被申请人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裁定宣告绍兴市成功纺织制衣有限公司破产。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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