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3民初257号
浙江景宁岳崇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爱忠与被告浙江景宁岳崇食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涉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360号
钟声宝、钟小良: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声宝、钟小良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365号
廖登山、廖丽平: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廖登山、廖丽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2887号
丁静: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丁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2889号
伍发祥: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伍发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2890号
郑胜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胜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