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502民初1804号
德清诗纬服饰有限公司、曾菊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德清诗纬服饰有限公司、曾菊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0年10月26日上午9点在本院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20)浙0521民初2760号
钱福林:本院受理倪永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事项告知书、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德清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1民初2763号
杜旭明:本院受理倪永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德清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1502号
湖州放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吉吉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放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二○年十月十二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1077号
杨长伟、褚金娣:原告谷富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523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长伟归还原告谷富锋借款22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22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款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谷富锋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杨长伟负担,因原告已预交,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安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