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523民初1170号

  袁桂云、黄德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袁桂云、黄德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523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袁桂云、黄德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息(截至2020年3月2日为23844.29元,自2020年3月3日起按月利率5.61875‰加收50%计收罚息,对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对以上罚息、复息均计算至款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30元(已减半),由袁桂云、黄德兴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02民初7300号

  何超群:本院受理原告方濂与被告何超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02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何超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方濂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00元,共计2900元,由被告何超群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03破8号

  本院根据本院执行局移送破产审查及张红智申请,于2020年7月6日裁定受理金华市立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华市立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金华市立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0年8月20日前,向金华市立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116号二楼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1031;联系人:余律师;联系电话:0579-82237182;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华市立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华市立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8月28日(星期五)9时30分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第9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7-17 2 2020年07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