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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浙0304民初1434号

  张文泽: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豪翔与被告张文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2463号

  林丽娟: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志美与被告林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10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2771号

  苏文聪、徐玉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应建胜与被告苏文聪、徐玉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10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157号

  徐玉华、方四妹:本院受理原告高友祥、朱玲梅诉被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304民初1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4050号

  乐清市金标紧固件制造厂、郑三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与被告乐清市金标紧固件制造厂、郑三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0年10月15日9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4424号

  陈美慈、赵百余、赵婷苇、郑庆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0年10月19日0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中缝2-11 2020-07-20 2 2020年07月20日 星期一